2.1 |
遵紀守法原則
員工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以及公司註冊地、公司經營行為地的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監管要求;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並按照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履行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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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誠實信用原則
2.2.1 |
誠實信用是公司處理與客戶、股東和社會等外部利益相關者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處理企業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
2.2.2 |
員工對公司負有誠實信用的義務,不得從事欺騙或任何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
2.2.3 |
員工的行為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
實事求是,誠實守信; |
(二) |
遵守有關監管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財務會計準則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
(三) |
愛崗敬業,謹慎勤勉,立足崗位,敢於創新; |
(四) |
恪守商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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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員工對公司所負的誠實信用義務不因其離職而終止。義務持續期,應根據公平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由公司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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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平原則
2.3.1 |
員工應公平對待公司的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和公司其他員工。 |
2.3.2 |
禁止員工通過非法或者不道德的手段從事職務行為,或者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公司或個人的利益。員工不得通過操縱、隱瞞、濫用因職務之便而獲悉的專門信息、對重大事實進行誤導性陳述或任何其他非正當方式謀取公司或個人的利益。本守則所稱謀取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為公司、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包括可能產生的任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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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保密原則
2.4.1 |
員工通過職務行為或其他渠道獲悉公司或者公司客戶或潛在客戶的保密信息的,有義務予以保守秘密。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該員工披露的情況下,或者上述保密信息有權披露方許可該員工披露的情況下,或者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的情況下,該員工無須遵守前款保密義務的規定。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公開且一旦被公開會對公司競爭對手有利,或者有損公司、公司客戶或潛在客戶利益的秘密性、專有性或保密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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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員工的保密義務在其離職後的一定期限內仍然有效,義務持續期應根據公平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由公司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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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司財產保護原則
妥善保護和使用公司財產是每個員工的基本職責。員工有義務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保障制度,保護公司財產並使其合理有效運用於公司合法商業目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公司的財產。
公司財產指公司合法所有或者有處分權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商業秘密或其他專業信息,以及對公司有利的商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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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勤儉節約與環境保護原則
2.6.1 |
員工應樹立勤儉節約意識。不奢侈浪費,不貪圖享受。嚴格費用管理,從事職務行為以及舉辦各類活動時,要儘量節儉。 |
2.6.2 |
員工有義務在履行職務行為中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將有害物質的排放控制在合法限度內,將公司經營行為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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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商業行為應基於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而非員工的私人因素作出。若員工與職務行為存在任何利益衝突時,員工應從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出發,作出獨立而正確的商業判斷。 |
3.2 |
本守則所稱"利益衝突",指個人的私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衝突,或者個人自身的利益與承擔的義務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衝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一) |
員工若實施某種行為,或擁有某種利益,可能會直接或間接的妨礙其公正有效地履行職務行為; |
(二) |
員工或其家庭成員因該員工在公司任職而收取任何不正當個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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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員工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一) |
利用職權行賄或者收受賄賂或者非法收入; |
(二) |
利用職權為其個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他人謀取非法或不當利益; |
(三) |
利用職權或公司資產奪取或指使他人奪取公司的商業機會,除非公司已經知曉該商業機會,並書面確認放棄該商業機會; |
(四) |
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財產謀取個人利益; |
(五) |
自營、合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
(六) |
與公司的競爭者建立或保持任何咨詢、顧問或雇傭的直接或者間接關係; |
(七) |
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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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員工處理利益衝突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
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忠實履行職責,避免利益衝突,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
(二) |
如在履行職務時涉及或者可能涉及任何利益衝突,應及時通報本級公司監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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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以下利益衝突情況屬重大利益衝突,有關員工必須在知悉以下情況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本級公司監察部門報告。該員工:
(一) |
在公司的任何客戶、供應商或競爭者中持有重大股本權益或其他形式的投資者權益; |
(二) |
與公司的任何客戶、供應商或競爭者存在任何咨詢、顧問或雇傭關係; |
(三) |
從與公司有現存或潛在商業關係的公司獲取任何重要利益; |
(四) |
從事任何佔用和分散其履行職務的時間或精力,且與公司利益無關的重大商業活動; |
(五) |
擔任監督、審查或以其他方式可能影響其任何直系親屬的職務考核、薪酬、福利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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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員工直系親屬的上述行為應比照上述員工利益衝突的處理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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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與客戶的關係
4.1.1 |
遵循乙方文化的服務理念,致力於快速響應客戶需求,恪守承諾,為客戶提供卓越服務;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不違反本守則第2.4 條和第五章規定的前提下,如實告知客戶有關公司業務和產品的信息,禁止向客戶披露帶有誤導性、重大遺漏或者虛假的信息; |
4.1.2 |
公平和誠信地對待公司客戶。同等條件下,每一位員工都應該公平對待所有公司客戶,充分尊重客戶在購買服務或商品時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向客戶施加不公平的義務或不對等或與公司意願相反的商業條件。禁止採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反貪污賄賂、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等規定的行為; |
4.1.3 |
在市場營銷過程中,應謹慎處理與銷售相關的佣金、折扣、授信和補貼等安排,並控制在合法、合理和適當的範圍內。向客戶提供贊助、禮品、娛樂、商務招待等利益時,應以維護公司合法利益為目的,並將該等利益控制在合法、合理和適當的商業禮儀範圍內。禁止通過賄賂、回扣等非法方式或對公司不利的方式與客戶建立商業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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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與公司供應商的關係
4.2.1 |
員工應公平對待供應商。在選擇供應商時,應向其提供公平參與選聘或投標的機會,並按照公司現行規章制度的規定,通過招標程序或者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綜合考慮供應商的資質、產品或服務質量、商業信譽、報價、售後服務等多種因素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 |
4.2.2 |
員工代表公司與供應商進行商業交往時:
(一) |
應遵循本守則第2.1 條的規定,禁止員工採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關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和反貪污賄賂等規定的行為; |
(二) |
應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禁止收受供應商提供的賄賂、回扣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員工獨立作出商業判斷的重大利益; |
(三) |
在堅持本公司文化的同時,尊重供應商的公司文化,按照一般商業禮儀對待供應商及其商業代表,並根據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守供應商的商業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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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與公司競爭者的關係
4.3.1 |
在行業競爭方面,公司致力於誠信合作,在共創中尋求共贏,促進建立一個公平、有效和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公司堅持依法治企、依法經營,禁止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採取任何違反現行法律法規關於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等規定的行為。任何員工發現公司或競爭者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關於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等規定的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公司相關職能部門; |
4.3.2 |
在市場營銷方面,應注重通過服務、產品和品牌等優勢拓展市場,禁止通過誇大或歪曲事實、貶低競爭者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財務狀況、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競爭; |
4.3.3 |
在市場研究方面,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競爭者的產品、服務和營銷策略等信息,禁止通過非法或不正當途徑獲取競爭者的商業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 |
4.3.4 |
在與競爭者談判方面要特別謹慎。原則上,對可能構成壟斷、限制競爭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任何議題,員工應立即暫停該項議題的討論,並通知公司相關職能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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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與監管機構的關係
4.4.1 |
服從監管機構對電信市場的依法監管並與政府保持良好的溝通,有助於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 |
4.4.2 |
與監管機構或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的交往過程中,應當考慮有關國家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規定,將自己的行為限定在合法的範圍內,不得向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利益。禁止以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的向任何監管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採取其他違反有關反貪污賄賂立法精神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禁止國家公務員在企業兼職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 |
4.4.3 |
為政府提供服務時,除須遵循本守則第4.1 條有關處理與客戶關係的規定外,還應遵守有關反貪污賄賂、行政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 |
4.4.4 |
確保公司向政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如報告、請示、證明、聲明等是真實、完整、準確和及時的。如發現向政府提供的信息存在誤導、重大遺漏、實質錯誤、重大歧義或其他錯誤時,應與公司負責該等信息編制的部門及時溝通,並通過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門向政府披露,及時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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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與公司其他員工的關係
4.5.1 |
員工之間應相互尊重對方人格尊嚴、宗教信仰和個人隱私,禁止任何人對其他員工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禁止任何造成脅迫性或敵對性工作環境的行為。 |
4.5.2 |
每一位員工應發揚團隊合作精神,樹立全局意識,樹立共同創造、共同進步的責任意識,樹立分享知識、經驗和成功喜悅的開放意識,樹立使自身能力和貢獻高於團隊平均水平的超越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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