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包括選舉、罷免和更換董事,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對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股份回購、發行債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股東會可以授權或委託董事會辦理其授權或委託辦理的事項。本公司《公司章程》對於上述公司股東會的職權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本公司章程,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特別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後六個月內舉行。股東會上就每項獨立的事宜個別提出決議案。有關投票程序的詳情,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上市規則的規定載於股東會通知內。本公司按照上市規則和中國公司法有關規定,適時把股東會的通知和通函發予股東,給予股東充分通知和時間以考慮於會上所審議的議案,並且在會議通知上詳細說明了股東投票表決的程序。本司董事長出席並主持股東會,並且會邀請公司所有董事出席公司股東會(特別是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主席),以應對股東在股東會上可能的提問。此外,本公司已經制定了《股東會議事規則》,以明確在股東會的召集、股東提案、出席會議及表決等事宜的有關安排。於二零二四年所舉行的股東會,所有決議皆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以投票方式表決。
股東會的決議案均獲股東批准通過,而有關投票結果詳情已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易」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