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就進行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關連交易等有關交易時,須設立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須全部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就有關交易或安排的條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有關交易或安排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而向獨立股東給予意見。
於二零二四年度,獨立董事委員會召開了兩次會議,並通過一次書面決議。獨立董事委員會會議,成員包括本公司全部獨立非執行董事,主要審議了聘用獨立財務顧問、有關本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訂立《2024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建議新年度上限、與中國電信關於續展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建議新年度上限等議案,並向獨立股東提供推薦意見。有關該等議案的詳情及獨立董事委員會意見分別載於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股東通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