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罢免和更换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份回购、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本公司《公司章程》对于上述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特别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上就每项独立的事宜个别提出决议案。有关投票程序的详情,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载于股东会通知内。本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和中国公司法有关规定,适时把股东会的通知和通函发予股东,给予股东充分通知和时间以考虑于会上所审议的议案,并且在会议通知上详细说明了股东投票表决的程序。本司董事长出席并主持股东会,并且会邀请公司所有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特别是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主席),以应对股东在股东会上可能的提问。此外,本公司已经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以明确在股东会的召集、股东提案、出席会议及表决等事宜的有关安排。于二零二四年所举行的股东会,所有决议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以投票方式表决。
股东会的决议案均获股东批准通过,而有关投票结果详情已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